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时间及工作流程
时间:2017-6-1来源:野外急救 作者:佚名 点击:次
鉴定工作于每年的4月份进行一次专家鉴定,专家小组讨论基本在5月份,医保局组织专家鉴定组对于申请人给予鉴定,用于鉴定的各项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个人负担。
经鉴定参保人员所患病种符合该病种所列全部条件的,经市医保局公示后,在本人《新乡市职工医疗保险手册》上注明所患疾病,并加盖印章。
具体鉴定工作如下:
1)市医保局对申报的资料组织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临床科室专家进行初审,凡不符合申报规定范围的、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及时通知其参保单位,终止申报资格。
2)市医保局组织医疗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4月份),参保单位按市医保局统一安排时间,组织申报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鉴定,用于鉴定的各项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个人负担。鉴定专家根据申报人的检查结果及诊断标准进行鉴定,形成初步意见,经慢性病鉴定专家小组讨论后(一般在每年5月份),形成最终鉴定结果,并由专家小组组长核准盖章确认。
3)鉴定结束后,对鉴定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无异议者由参保单位按通知日期办理相关手续。
4)由申报人自主选择市内门诊重症慢性病承担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一所,医院,并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注:当年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结束后,新发生的符合规定病种的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和首批已申报但未通过鉴定。因病情加重要求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按上述申报程序和规定进行申报。申报受理时间为次年三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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