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黄橙红紫,甘肃省五色预警孕产妇妊娠风险
母婴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础。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国际上公认的基础健康指标,也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指标。9月19日,甘肃省卫计委下发《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称,在全省启动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从源头严防风险,全面开展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紧盯重点人群,严格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严守安全底线,着力加强危急重症救治;建立督查机制,强化母婴安全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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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产妇妊娠风险分为5级为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甘肃省强化首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筛查责任,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通知要求,甘肃省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记,加强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2建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托产科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加快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到年年底前,省级要在“甘肃省新生儿重症救护中心”、“甘肃省儿童急救中心”和“甘肃省孕产妇急救中心”的基础上至少再建成1个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有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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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广阔、服务半径大的市州,可根据交通条件与邻近省份或市州协调协作建立跨省或跨市州协同救治机制。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要组建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参与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
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建立急救绿色通道,由专人负责接诊工作,并向护送的医护人员询问病情和前期抢救情况,查看病历和抢救记录,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到年底前,全面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3强化母婴安全责任落实机制通知还要求,甘肃省医疗机构要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孕产妇和新生儿前10位死因,制订应急预案,逐一建立完善抢救程序与规范。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组织每年7月底前完成一次全市州范围内的孕产妇、新生儿急救应急演练,规范操作流程,强化配合协作。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院内产科管理办公室要落实职责任务,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建立多学科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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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约谈通报机制各市州要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每月调度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本市州产妇分娩、高危孕产妇、孕产妇死亡以及服务资源利用情况。对辖区内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建立专门台账,全面掌握底数,指导做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和集中救治。
要建立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对孕产妇死亡率呈现升高态势的地区,派出专家组给予针对性指导;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地区进行约谈和通报。对连续发生孕产妇死亡,发生产科、儿科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同时报当地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5啥是孕产妇分级管理绿色(低风险):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标识者(正常孕妇),提供孕中、晚期和分娩前3次随访。
黄色(一般风险):年龄≥35岁或≤18岁,每月随访一次,随访主要内容为追踪重点孕妇转诊单或重点孕妇报告单确诊结果、了解孕妇孕期动态变化并督促其定期产检及住院分娩等。
橙色(较高风险):年龄≥40岁,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红色(高风险):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紫色(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所有妊娠合并传染性疾病——如病毒性肝炎、梅毒、HIV感染及艾滋病、结核病、重症感染性肺炎、特殊病毒感染(H1N7、寨卡等),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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