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NICU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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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是指医疗机构内独立设置的,以新生儿病房和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为依托实体,具有危重新生儿监护诊疗能力,承担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运、会诊和新生儿专科技术培训、指导任务的临床单位。
01
区域组织管理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按照服务能力基本要求分为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三级。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认定由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由上级专家参加的评审委员会,采用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的方式确认。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遵循择优确定、科学布局、分级诊疗的原则。
1、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生儿诊疗需求,对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
2、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区域医疗服务需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自身功能定位确定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的层级目标。
3、原则上所有的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行政区域应当至少设立1个服务能力不低于相应层级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各级行政区域应依托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立健全危重新生儿救治协作网,参照新生儿转运工作指南开展转运工作。所有开展危重新生儿医疗服务的机构,超出技术能力范围或床位满员时,应当及时将患儿转运至适宜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以保证区域内每个新生儿均能及时获得适当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02
服务能力基本要求
1基本要求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当具备下列能力:呼吸、心率、血压、凝血、生化、血气、胆红素等重要指标监测,X光和B超床边检查,常频机械通气治疗。
2县(市、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符合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基本要求,并具备下列服务能力:
1、新生儿复苏;
2、健康新生儿评估及出生后护理;
3、生命体征平稳的轻度外观畸形或有高危因素的足月新生儿的护理和医学观察;
4、生命体征稳定的出生体重≥克的低出生体重儿或胎龄≥32周的早产儿的医疗和护理;
5、生命体征异常但预计不会发展到脏器功能衰竭的病理新生儿的医疗和护理;
6、不短于72小时的持续呼吸道正压给氧(CPAP)或不短于24小时的常频机械通气;
7、需要转运的病理新生儿离院前稳定病情。
3市(地、州)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除有县(市、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服务能力以外,还应具备下列服务能力:
1、出生体重≥克的低出生体重新生儿或胎龄≥28周的早产儿的医疗护理;
2、严重脓毒症和各种脏器功能衰竭内科医疗护理;
3、细菌、真菌、TORCH等病原学诊断;
4、持续提供常频机械通气;
5、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
6、实施脐动、静脉置管以及外周静脉置管和换血治疗等诊疗护理技术。
4省(区、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除有市(地、州)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服务能力之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服务能力:
1、出生体重<克的低出生体重新生儿或胎龄<28周的早产儿的全面医疗护理;
2、磁共振成像(MRI)检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质谱学筛查;
3、儿科各亚专业的诊断治疗,包括:脑功能监护、支气管镜、胃镜、有创循环监测、连续血液净化、早产儿视网膜病变治疗、高频通气、一氧化氮吸入治疗、亚低温治疗等;
4、实施中、大型外科手术;
5、鼓励具备实施体外循环支持的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矫治术、体外膜肺氧合(ECMO)治疗和遗传代谢病诊断和处置的能力。
03
NICU配置要求
序
号
项目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层级
县(市、区)级
市(地、州)级
省(区、市)级
一
设施
1
病房形式
新生儿病区
新生儿病区或科
新生儿科
2
床位数
抢救床≥2张,
总床位≥10张
抢救床≥6张,
总床位≥30张
抢救床≥20张,
总床位≥50张
3
空调设施
恒温26±2℃
恒温26±2℃
恒温26±2℃
4
万用电源插座
每床≥6组
每抢救床≥10组,
其他每床≥3组
每抢救床≥10组,
其他每床≥3组
5
非接触式洗手池
每病室≥1个
每病室≥1个
每病室≥1个
6
中心供氧终端数
每抢救床≥2,
其他每床≥1
每抢救床≥2,
其他每床≥1
每抢救床≥2,
其他每床≥1
7
中心空气终端数
≥床位数
≥床位数
≥床位数
8
中心吸引终端数
≥床位数
≥床位数
≥床位数
9
X线屏蔽设施
每病区≥1组
每病区≥1组
每病区≥1组
10
静脉营养配制超净台
每病区≥1台/院内配置
每病区≥1台/院内配置
每病区≥1台/院内配置
11
独立设置器械处置室
必须
≥10m2
≥10m2
12
独立设置设备存储室
≥6m2
≥6m2
≥10m2
13
独立设置洗婴室
必须
必须
必须
14
独立设置配奶室
必须
必须
必须
15
独立设置恢复期病室
必须
必须
必须
16
独立设置护理站
必须
必须
必须
17
独立设置治疗室
必须
必须
必须
18
独立设置医生办公室
必须
必须
必须
19
独立设置家长接待室
必须
必须
必须
20
探视通道/设施
必须
必须
必须
21
监控设施病区全覆盖
必须
必须
必须
22
男女独立设置更衣室
必须
必须
必须
23
物、人、污通道分设
必须
必须
必须
24
独立设置隔离室
期望
必须
必须
25
独立设置药品库房
期望
≥10m2
≥10m2
26
独立设置总务库房
期望
≥10m2
≥10m2
27
独立设置主任办公室
期望
必须
必须
28
独立设置医生值班室
期望
必须
必须
29
独立设置护士值班室
期望
必须
必须
30
独立设置医护盥洗室
期望
必须
必须
31
独立设置卫生工作间
期望
必须
必须
32
独立设置弃物处置室
期望
必须
必须
二
设备
1
婴儿培养箱
≥床位数60%。
≥床位数60%。
≥床位数60%,其中双层培养箱数≥总培养箱数的20%。
2
电子秤、身长测量仪
≥1套
每病区≥1套
每病区≥1套
3
新生儿辐射抢救台
每病室≥2台,
洗婴室≥1台
每病室≥2台,
洗婴室≥1台
每病室≥2台,
洗婴室≥1台
4
负压吸引器
每抢救床≥1
每抢救床≥1
每抢救床≥1
5
喉镜(舌片齐)
≥2套
每抢救台≥1套
每抢救台≥1套
6
复苏气囊
≥2只
每抢救床≥1只
每抢救床≥1只
7
蓝光治疗仪
≥床位数1/4
≥床位数1/4
≥床位数1/4
8
微量血糖仪
每病室≥1台
每病室≥1台
每病室≥1台
9
经皮黄疸测定仪
≥1台
每病室≥1台
每病室≥1台
10
氧浓度检测仪
≥1台
每病区≥1台
每病区≥1台
11
微量输液泵和注射泵
≥床位数
每抢救床≥4台,其他每床≥1台
每抢救床≥4台,其他每床≥1台
12
多功能监护仪
≥床位数2/3
≥床位数2/3
≥床位数2/3
13
血气分析仪
≥1台
每病区≥1台
每病区≥1台
14
空氧混合器
≥床位数1/5
≥床位数1/4
≥床位数1/2
15
T-组合复苏器
每病室≥1台
每病室≥1台
每病室≥1台
16
床边X线机
实现床边随时检测
实现床边随时检测
实现床边随时检测
17
耳声发射仪+自动脑干诱发电位仪
实现床边日常检测
实现床边日常检测
实现床边日常检测
18
新生儿眼底照相仪
可用眼底镜替代
实现床边日常检测
实现床边日常检测
19
床旁心电图机
≥1台
≥1台
≥1台
20
超声诊断仪
实现床边随时检测
≥1台
≥1台
21
CPAP无创呼吸机
每抢救床≥1/2台
每抢救床≥1/2台
每抢救床≥1/2台
22
机械呼吸机
≥1台
每抢救床≥2/3台
每抢救床≥2/3台,其中高频震荡占≥30%
23
转运温箱
≥1台
≥1台
≥1台
24
转运车
≥1辆/急救站协定
≥1辆/急救站协定
≥1辆/急救站协定
25
除颤仪
不要求
≥1台
≥1台
26
一氧化氮吸入治疗仪
不要求
不要求
≥1台
27
脑功能监护仪
不要求
不要求
≥1台
28
亚低温治疗仪
不要求
不要求
≥1台
29
母乳收集和储存设备
≥1套
≥1套
≥1套
三
人员
1
医生床位比
≥0.2
抢救床≥0.5,
其他床位≥0.2
抢救床≥0.5,
其他床位≥0.2
2
护士床位比
≥0.6
抢救床≥1.5,
其他床位≥0.5
抢救床≥1.5,
其他床位≥0.5
3
硕、博士医生构成比
不要求
≥10%
≥30%
4
科主任资历
中级以上
副高级及以上
正高级,
硕士生导师
5
骨干技术职称
中级及以上≥1人
副高级及以上
≥2人
副高级及以上
≥4人
6
护士长技术职称
护师及以上
中级及以上
副高级及以上
04
NICU的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1医院感染管理
应当医院感染管理,建立感染控制小组并定期召开例会;制定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医院感染监测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手卫生制度、配奶间与沐浴间管理制度等,医院感染风险。
2合理的建筑布局
建筑布局应当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流程合理、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正确清晰。
3正确的空气净化方法
应当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遵循《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正确的空气净化方法,每季度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效果监测。
4科学的病房床位空间
病房床位空间应当满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每床净建筑面积为抢救单元≥6m^2,其他床位≥3m^2;床间距应≥0.9m。
5清洁和消毒设施
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手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每个房间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包括洗手池、非手触式水龙头、清洁剂、干手设施和洗手流程图等,每床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6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和手卫生规范
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应当更换(室内)工作服、工作鞋。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预防,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和手卫生规范。
7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制度
应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的要求,开展呼吸机相关性肺炎、中心静脉导管相关血流感染等目标性监测,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医院感染聚集性趋势时,应当立即报告并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
8医务人员在诊疗与护理操作
医务人员在诊疗与护理操作时应当按照“先早产儿后足月儿、先非感染性患儿后感染性患儿”的原则进行。每接触一次患儿后需洗手方可接触下一名患儿。发现特殊或不明原因感染患儿时,应当严格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实施隔离措施。
9新生儿使用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①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灭菌。
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
③氧气湿化瓶、吸痰瓶应当每日更换清洗消毒,呼吸机管路的清洗消毒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④黄疸治疗箱和婴儿培养箱应当每日清洁并更换湿化液,一人一用,用后清洁消毒。同一患儿需要长期连续使用暖箱,应当每周更换。
⑤接触患儿皮肤、粘膜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如雾化吸入器、面罩、复苏囊、喉镜、氧气管、开睑器、体温表、吸痰管、浴巾、浴垫等。
⑥患儿使用后的奶瓶、奶嘴一用一洗一消毒;盛放奶瓶、奶嘴的容器、保存奶制品的冰箱应当每日清洁与消毒。
⑦新生儿使用的被服、衣物等应当保持清洁,潮湿、污染后应当及时更换。患儿出院后应当对床单位进行终末消毒。
10专人管理新生儿配奶间
新生儿配奶间应当由专门人员管理,并保持清洁、干净,定期消毒。按无菌操作要求进行母乳收集和储存。配奶工作应当由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负责,并严格手卫生,认真执行配奶流程、奶瓶奶嘴清洗消毒流程等。配奶应当现配现用,剩余奶液不得再用。
11新生儿沐浴间的清洁消毒
新生儿沐浴间应当保持清洁,定期消毒,适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手卫生,并按照新生儿沐浴流程,采用淋浴方式对新生儿进行沐浴;沐浴物品专人专用;新生儿沐浴前后应当放置在不同的区域。
12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废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本文系摘自《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图文版权归版权所有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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