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货车撞倒一小孩,小孩抢救无效死亡

时间:2018-4-23来源:灾难急救 作者:佚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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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友爆料:4月9日傍晚5点15分左右在盐城盐渎路与华夏路交叉口发生一起猛烈车祸。

据知情人讲肇事车辆是一辆大货车,肇事车辆自北向南行驶,在行驶到华夏路交界口向西右拐弯时与一辆小电瓶车发出碰撞,骑电瓶车的是一名未满16周岁的小孩,电瓶车半个身子压在的大货卡的车轮下,和及时出警,并迅速将小孩送医院南院抢救,小孩因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车虽快速、便捷,但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不能与自行车相比,而年龄太小应变能力相对较弱,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驾驶电动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骑车时要限速,特别是上下班人多时,在慢车道上与脚踏自行车混合行驶时,车速要随大流,不可在车流中穿行。确需超越行驶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先鸣长号引起前车警觉(电动车静音效果好,马路上噪音大,电动引擎声不易引起他人的注意),控制车速后从右侧超车,严禁曲折行驶和急拐弯,同时切记超越前车时必须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据交管部门统计电动自行车的60%的事故都是由于没有掌握必要横向安全距离而发生的。

来源:MC洋洋拍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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