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关于年度主治医师等卫生专业

时间:2021-4-6来源:中毒急救 作者:佚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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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3号)要求,现将我市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纸笔考试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0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1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人机对话考试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0、11、

17、18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他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详见附件1)。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的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三)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要求: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参加初级(士)资格考试。

(二)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任初级(士)职务满5年;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任初级(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任初级(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任初级(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任初级(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八)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至以及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九)报名参加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办法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核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年12月29日—年1月11日。

考生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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